商洛市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商市科协发﹝2014﹞11号
关于印发《商洛市科普项目回访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科协:
现将《商洛市科普项目回访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市科协科普部。今年市科协将对2012年以来获奖项目进行回访,明年起将回访当年及上一年项目实施情况,请你们按照回访办法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商洛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7月7日
商洛市科普项目回访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普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入了解获奖项目执行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执行实施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科普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科普项目良性、健康、持续发展,助力农民增收,辐射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陕西省《“科普惠农兴村(富民)计划”项目实施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陕西省科协《科普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建立科普项目回访制度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商洛市科普项目回访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切实履行好“三服务、一加强”工作职能,以科普资源建设和科普项目实施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完善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回访范围
1、获得中国科协、财政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的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科普带头人和科普示范社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2、获得省科协“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奖补资金的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科普带头人和科普示范社区;
3、受到省科协科普项目资金支持的县(区)科协、企业科协。
三、回访内容
1、科普专项资金到帐、使用、管理等有关情况;
2、单位和个人获得项目资金支持前后的工作和效益情况;
3、获项目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普工作计划;
4、开展科普工作的档案管理情况;
5、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回访方式
按照中国科协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之规定,当年回访上年及本年度项目。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回访工作。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科普项目回访办法是建立我市科普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我市各级加强惠农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科协要充分认识回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回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回访范围和回访内容,积极开展回访工作,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2、完善制度。各县(区)科协要按照本办法,采取管理和督促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细化回访工作流程。完善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进度检查评估等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起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出现的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3、全面覆盖。市科协将把回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做到项目全覆盖,保证回访率100%。各县(区)科协要提前深入项目单位做好回访、自查和回访记录等资料留存工作。接受省科协对获得表彰及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和个人的随机回访。
4、严格检查。在回访工作中要严格程序,杜绝应付差事走过场的现象。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一旦发现要立即纠正、坚决整改,必要时追回相应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总结报送。回访工作要按照“边实施边回访”的原则开展,须在项目执行完结3个月内完成。各县(区)科协的回访工作总结和各项目单位的实施工作总结须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市科协。市科协将把科普项目回访工作列为对县(区)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年项目安排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