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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市科协发[2012]28号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科协、农业局、民政局: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群众的伟大创举。长期以来,农技协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技协健康、规范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农技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农技协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发展和创新,全市农技协不仅在数量上有较快增长,而且在层次上有较大提高,相当一部分农技协已发展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多层次、多专业、多类型的社会化组织网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有各级各类农技协1070个,会员总人数7万多人。其中有33个农技协被评为国省科普惠农先进单位。
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技协的发展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成为新时期农村科普和农业科技推广的主要社会力量。农技协有效的体系化服务,成为当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技协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成为向现代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方向。农技协的科普示范效应,成为提高广大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
但是,目前我市农技协仍处于发展提高阶段,组织行为不够规范、综合实力比较薄弱、各种社会资源还未能得到有效运用,特别是有关部门对农技协组织与合作社的关系理解不够准确,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广大农民群众对科技服务的迫切需求。因此,各级科协组织和农业、民政部门一定要站在建设幸福商洛、解决“三农”问题、服务突破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农技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采取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促进农技协健康、规范发展。
二、明确我市农技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重点
农技协的规范建设、发展和提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各级科协、农业局、民政局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农技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着力解决我市农技协发展中普遍存在的规模较小,层次较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专项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以及对农技协组织的管理、指导不力等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逐步形成科技为先导、协会连市场、特色占市场、效益为中心的发展新格局,实现农技协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重点:
1、鼓励农村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大户扩大生产营销规模,联合其他专业大户或农户兴办农技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技协中的作用,推广“支部+协会”的工作模式,通过支部抓协会,协会带农户,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
3、引导、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农技协,采取“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模式,实行贸工农一体化。
4、培育和发展特色区域主导产业,引导发展以名牌产品和特色产业为依托的产业带动型农技协。
5、建立农畜产品集散地和流通市场,引导发展以市场为带动的农产品产销联合型农技协。
6、发挥涉农技术推广单位和专业学会在技术、服务、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发展以科技推广为重点的服务型农技协。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技协管理
(一)实行归口管理。农技协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级农技协的登记管理,各级科协负责本级农技协的业务管理。
(二)规范审批登记备案程序:民政部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着扶持、培育、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农技协的登记管理工作。有关登记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登记范围:县(区)、镇、村三级区域内以农户为主体成立的,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提供科技服务的农技协组织须经县级科协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由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社团法人登记。对于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农技协组织,在同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后,应报同级科协备案。
2、登记条件:县(区)、镇、村区域内的农技协注册资金应不低于2000元。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场所、不少于20户会员、相应的组织机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规范的章程。
3、登记程序:申请人按规定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登记材料,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民政部门及时给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尔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印章、机构代码、银行账户等事项。
(三)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各县(区)科协要指导农技协制定规范的章程,建立健全会员大会和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会费收取制度等,经常开展科普活动,增强对会员的带动力和凝聚力,使协会的活动置于会员的监督之下,以民主方式管理协会。
四、理顺关系,切实加快我市农技协的建设与发展
(一)提高认识,科学把握农技协与合作社的关系。农技协和合作社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技协是农村产业发展初期,广大农民自发组建的农村经济服务组织,在宣传政策、培训技术方面形式灵活,满足了广大农民的多种需求。合作社是农技协的提升和再发展,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较高发展阶段,它通过依法组建,实体经营运作,盈余返还等形式,在农民增收中将发挥更大作用。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中,农技协和合作社密切联系,互相依存。在发展中要因地制宜,宜“协”则协,宜“社”则社。
(二)科学发展,引导农技协做大做强。一是引导农技协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实体化、多元化、合作化,积极支持农技协兴办技术经济服务实体。二是主动地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引进新品种,开发新项目,形成带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农技协。三是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懂科学生产、懂市场营销、懂民主管理,高素质的农技协骨干队伍。四是保证农技协在数量上和会员总人数上不断提高。五是建立农村科普工作队,成立惠农服务站,扩大农村科普示范效应。
(三)政策共享,推动农技协和合作社同步发展。一是积极争取享受国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技推广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积极争取享受在登记审批、市场准入、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支持。三是积极争取享受国家专营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四是积极争取国省科普惠农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同时成立合作社的农技协。五是积极争取国省扶持和奖励合作社的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同时成立农技协的合作社。六是积极争取对农技协从事的农业开发和科技推广等项目优先纳入农业开发和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
(四)加强指导,推动农技协快速发展。各县(区)科协、农业局要引导和支持优秀的企业家、科技带头人、专业大户、营销能人担任农技协的领办人,为农技协加强与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联系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鼓励农技协发展跨区域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积极引导农技协创办合作社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实体,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推行股份合作制,逐步组建行业协会,扶持一批先进农技协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其对经济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尤其是科协要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农技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影响农技协发展的新问题,推进农技协的巩固、发展和提高。要从抓农技协组织网络、队伍建设和农技协自身改革发展入手,因势利导,支持已经具备条件的农技协依法成立合作社,使其成为服务农村经济,带领农民增收、发展农村产业的支撑。
商洛市科学技术协会 商洛市民政局
商洛市农业局
2012年8月20日